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AG视讯- AG真人视讯平台| AG视讯官网|经济辽宁 正文

发布时间:2025-10-15 17:55:52    次浏览

记者5月27日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调整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其中九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9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540元。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市)应自2014年7月开始按新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核发低保金(供养金)。此外,《沈阳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将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长期以来,在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着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核查难的问题,申请社会救助时虚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沈阳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4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65元。农村低保标准九城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月2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5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490元-5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648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20元-4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65元-558元。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285元-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378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30元-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5元-306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4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8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9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5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50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65元。